
烟草初入我国,名称众多,“曰打姆巴古,曰淡巴菰,曰淡巴姑,曰淡肉果,曰担不归,曰醺,曰金丝醺,曰芬草,曰烟酒,总名曰烟”。烟草在广东又被称为仁草、八角草,在杭州又称“坦坦”,还有的地方称为相思草。在以上的名称之中,大致可以分为几类:一类是按刚传入的本名塔巴果“TOBACCO”的各种译音异写,一望便知。二类是传入后称赞它的人以其色其香,以其解闷提神、交际应酬的功用而加上的新名。如芬草、仁草、金丝草、金丝烟、金丝醺、还魂草、相思草等美好的名称。还有贬低它的称为臭草、野葛等,但这些名称均未能长久被使用。三类是用今人的智慧很难理解的几个名称,如八角草,今天无法作合理的解说。四类是方音,如醺,很可能就是潭州一带的方言。五类是长期使用的名称,这就是烟,以及与之相关的烟草、烟酒,还有烟叶之类。
烟草最美的称谓可能是“还魂草”,这个称呼来自烟草最早的使用者印第安人。相传,有位公主死了,人们按照风俗,对她实行了天葬。奇怪的是,公主并未被吃掉,反而在几天后活着回来了。原来她是受到烟草的刺激又苏醒了。于是,烟草便被赋予“还魂草”的美名传播开来。真正的烟民恐怕认为它不仅能“还魂”,还能“还活力”、“还精神”、“还感情”。吸烟三口,精神无限。有人说,一“品”三个口,当是烟、酒、茶。更有人说,饭后一支烟,胜过活神仙。可以说它给人们带来一种享受。以至无法忘记,把人引入浪漫想象的世界。
中国古人还称烟草为“忘忧草”。相传,古代有一对年轻的夫妻潘小和陈姑,他们辛苦劳动,相亲相爱。一天,陈姑不幸很快得病死去。潘小为此痛不欲生,常常哭泣,在坟地不回来。而陈姑在坟里,心里也是很难过,她心想,潘小如此深情的对待我,我如何才能为他解除忧郁呢?她想了想,就变成了一棵小草,一年中三次托梦给潘小,说在夏天里,叫他为小草浇水施肥;秋天里,让他把小草收藏起来;冬天,请他燃烧吸食。这些潘小都一一照办了。他动手做了一根长长的管子,装上了叶卷,开始吸了一口,只觉得晃晃悠悠,如醉如痴,以往的一切惆怅忧愁和烦恼都好像一下子变得烟消云散了。从此,潘小如获至宝,称这小草为“忘忧草”。以后烟草成为一种奇特的吸食品,很快在人们中间传播推广开来。
而在国外,烟草也有许多故事。法国驻葡萄牙大使尼古特也以可观赏和药用为目的种了几株。尼古特当时对烟草崇拜至极,用其治疗钱癣、烂疮和羞病等。回国后,他把烟叶烟苗带到了法国,并力劝太后嘉赛琳把烟叶细末当作鼻烟来用,治好了太后的头痛病,于是烟草在法国被大肆传播宣传,广为种植,被称为“大使草”、“嘉赛琳太后草”。后来,烟草被定为尼古丁属,烟碱被命名为尼古丁,就是为了纪念尼古特的贡献。波斯王沙西菲却将其称之为“丑恶之草”,这是因为他担心吸烟会影响国民的生育率。
野烟,也是烟草一种。明朝后期的《滇南本草》中载:“野烟,性温味辛,有大毒——令人烦乱不省人事。”